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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一、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在风险评估和制订风险处置预案的前提下,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因关联关系影响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公司五名关联董事曾军先生、马建成先生、陈建华先生、肖希先生和蓝海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二、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公司五名关联董事曾军先生、马建成先生、陈建华先生、肖希先生和蓝海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因业务扩展,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三、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选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此页无正文,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田志龙 王雄元 郭月梅 陈 真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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