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发展及资金统筹安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字:
郝吉明 骆建华 陈雄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