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5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3月10日在公司总部大楼6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边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授权代表0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边程回避表决。
为推进2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建设,公司的参股公司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锂业”)拟申请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牵头的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团项目贷款,授信期限7年,蓝科锂业将以该项目的土地及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并申请股东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和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鉴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青海科达锂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威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威力”)持有蓝科锂业48.58%的股权,本次同意公司以持股比例为上述贷款提供不超过48,580万元的保证担保;盐湖股份亦将以其持股比例51.42%为上述融资提供不超过51,42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2年。同时,青海威力少数股东钟永晖、钟永亮将其持有的青海威力46.38%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提供保障。
本次决议有效期一年,最终贷款及担保金额以贷款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蓝科锂业为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公司董事边程在蓝科锂业担任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蓝科锂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