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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50,931,759.1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08,143,564.98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1,349,847,099.95元。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0,563,538股,总股本1,948,419,92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数为1,917,856,39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04,142,345.88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68%。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计划等方面因素,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文件等资料的认真负责审核后,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管

理体系,实行由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审计监察部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的合规治理架构。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生产经营中发挥了较好的风险控制和监督作用。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拟确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70万元,合计2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合计增加70万元,同比增加38.89%。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执业资格,在以前年度中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授信续期需求,公司(含子公司)拟为子公司佛山市德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科达锂电装备有限公司、安徽科达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科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科裕国际(香港)有限公司、Tilemaster Investment Limited、Keda Cameroon Ceramics Limited、Brightstar Investment Limited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对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被担保方少数股东亦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合法、有

效。同意本次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司风控管控体系。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为员工购房购车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特定条件的在职员工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的购房购车无息借款。我们认为:本次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房购车提供借款,符合公司人才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优秀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和积极性,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此外,公司已充分考虑员工的履约能力,通过员工专项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员工借款的条件、金额、期限、还款方式及风险防范措施,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提供借款公允、合理,借款对象不包含公司关联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构建了合理的内控和风险防范体系,能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同时,公司已就本次开展原材料和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编制了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审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及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良影响,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交易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八、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丰富公司董事会专业知识储备,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梁桐灿先生、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

司及董事会本次对陈旭伟先生、邓浩轩先生、左满伦先生、蓝海林先生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人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陈旭伟先生、邓浩轩先生、左满伦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蓝海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市场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字:

陈环 李松玉 龙建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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