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化国际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3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0-009债券代码:136473 债券简称:16中化债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或“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年10月17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26日。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23号),原则同意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中化国际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5)2020年1月16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0 年1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5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化或个人原因提出不参加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62人调整为257人,限制性股票总量5,916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324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董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化或个人原因提出不参加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5、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6、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