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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梨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1
香梨股份
XINJIANG KORLA PEAR CO.,LTD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涉及的聘请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了解情况,现对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事前认可声明:

一、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十万元,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综合考虑了相关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关于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329.23万元(不高于资产评估价值)向关联方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路456号B栋14层2,751.43平方米的商业办公写字楼,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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