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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梨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1
香梨股份
XINJIANG KORLA PEAR CO.,LTD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机构已连续多年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且在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聘请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以自有资金3,329.23万元(不高于资产评估价值)向关联方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路456号B栋14层2,751.43平方米的商业办公写字楼,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关联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香梨股份
XINJIANG KORLA PEAR CO.,LTD

独立董事签字: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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