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梨股份XINJIANG KORLA PEAR CO.,LTD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且在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聘请该机构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329.23万元(不高于资产评估价值)向关联方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路456号B栋14层2,751.43平方米的商业办公写字楼,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关联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