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0年3月6日召开的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原条款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安监局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监局长、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安监局长、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监局长、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