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张沛顶先生已于此前提出辞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的书面申请,聘任张沛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聘张沛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聘任翁明月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翁明月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签字): 魏臻 吴娜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