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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全体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1、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不存在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人同意上述风险评估报告。

3、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审核意见

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魏 臻 吴 娜 朱义军

2024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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