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对此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政府定价、公开招标竞价及依据市场定价协商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王润生先生、钟韧先生、潘戈芳女士,诚实信用,勤勉务实,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聘任蒋红女士、吴晓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包强 刘忠 王世存 韩建春
2019年12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包 强 刘 忠
王世存 韩建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