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陈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建国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独立董事:包强 刘忠 王世存
2021年1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包 强 刘 忠
王世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