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2021年8月2日上午10:30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9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预付煤炭运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预付煤炭运费合计不超过9,000万元,煤炭承运价格不超过天富易通中标公司2021年度煤炭运输项目价格0.53元/吨·公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回避了表决。
详细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临 065《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易
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预付煤炭运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2020年12月30日披露的2020-临075《关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2021年煤炭运输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