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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退回中央财政贴息预算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退回中央财政贴息预算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财政局文件《关于收回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师市财办[2021]1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兵团财政局兵财会[2021]20号文件要求,请于2021年8月5日前将2011年至2013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1,123.34万元缴回师市财政局,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公司于2011年和2012年分别收到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预算资金963.00万元和2,391.00万元,经财政部核实,其中对用流动资金贷款申请获得的1,123.34万元贴息资金予以收回。

公司收到上述资金时全部计入“递延收益”科目,截止到2021年7月底,应退回资金累计摊销6,717,057.80元。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按照通知要求,已退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1,123.34万元,预计调减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6,717,057.80元。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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