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政府定价、招标竞价及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世存 陈建国 易茜
2021年8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王 世 存 陈 建 国
易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