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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7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对公司提交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阅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环保”)与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环境院”)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八达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路桥”)拟与上海环境院组成联合体与民生环保签订《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总承包合同》的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并由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同意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同时,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充分结合八达路桥在施工承包业务领域的优势以及上海环境院的设计专长,充分发挥各方的业务协同性,符合各方业务发展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属于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有利于公司积累EPC项目经验,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持续发展;在定价原则上,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最终结算金额将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依据,按实结算,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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