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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0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了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材料。

2、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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