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我们审慎查验,葛维龙先生符合总裁的任职条件,蓝富坤先生、史荣飞先生符合副总裁的任职条件,恽伶俐女士符合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邓建军先生符合技术总监的任职条件,何晓晴女士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惠茹女士符合行政总监的任职条件,庄文龙先生符合总裁助理的任职条件,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葛维龙先生为公司总裁,蓝富坤先生、史荣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恽伶俐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邓建军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何晓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惠茹女士为公司行政总监,庄文龙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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