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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4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此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8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三)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成就,结合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8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8,942,401股。

(四)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共计8,942,401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

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项进行了核查,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30元/股调整为3.84元/股。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是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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