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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关于子公司认购信托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9-050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认购信托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简述:公司全资孙公司宁波汇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汇浩投资”)拟作为一般委托人及一般受益人,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认购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拟设立的“厦门信托-聚财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的一般信托单位;本公司拟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风控补仓资金追加方,在本信托计划单位净值跌破预警线或止损线时,对本信托计划追加风控补仓资金,以使本信托计划单位净值恢复至预警线以上。

? 风险提示:本次信托计划的募集、设立尚存在不确定性;信托计划在运营过程中面临因政策变化、经济周期、利率波动等影响导致的市场风险,受投资策略及投资操作水平影响导致的管理风险,以及其他操作技术风险和不可抗力等风险。公司作为一般受益人,在强制止损情形下,或在信托计划清算时因劣后于优先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的分配,可能遭受本金损失的风险。

? 本次拟认购信托计划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认购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汇浩投资作为一般委托人及一般受益人,于“陕国投?正灏7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完成后,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认购厦门信托拟设立的“厦门信托-聚财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一般信托单位;同意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风控补仓资金追加方,在本信托计划单位净值跌破预警线或止损线时,对本信托计划追加风控补仓资金,以使本信托计划单位净值恢复至预警线以上。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叶林富先生负责办理与本次认购信托计划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等。

二、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1、受托人

受托人名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37852443M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39-42层

厦门信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上述合作对象中任职,合作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2、风控补仓资金追加方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风控补仓资金追加方,在本信托计划单位净值跌破预警线或止损线时,应对本信托计划追加风控补仓资金,以使本信托计划单位净值恢复至预警线以上。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及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标的名称:厦门信托-聚财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的规模:

信托计划设立时的预计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优先信托资金预计募集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一般信托资金预计为人民币5亿元。信托计划成立日的优先信托计划资金与一般信托计划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1。

3、信托计划的期限:

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2个信托年度,起算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终止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届满2年的当日。

4、信托计划的类型:

运作方式上,本信托计划为封闭式。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封闭运作,不得申购赎回。

投资性质上,本信托计划为权益类。

5、信托财产的保管和管理

受托人选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作为信托财产保管人,签订《保管协议》并开立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用于保管信托资金。

受托人聘任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

6、信托财产的运用

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投资于沪、深交易所A股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基金、LOF基金,不含分级基金B),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国债逆回购等现金管理类工

具,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不含科创板股票),信托业保障基金等。

信托计划的投资需遵守信托合同中有关投资禁止行为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投资与受托人、一般委托人、投资顾问存在关联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证券,不得投资腾达建设(600512)及其关联公司股票、建发股份(600153)、厦门港务(000905)、兴业银行(601166)等。信托资金的运用采取投资顾问投资建议和受托人下达交易指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资:投资顾问根据其对证券市场及各单只股票的研究结果,向受托人发出投资建议;受托人根据投资顾问发出的投资建议作出投资决策并下达交易指令。

7、信托计划的预警及止损措施

本信托计划将0.75元设置为信托计划的预警线,将0.70元设置为信托计划的止损线。

如发生T日下午收盘时经受托人估算的信托单位净值触及预警线或者止损线,风控补仓资金追加方应于T+1日上午9:30之前追加风控补仓资金至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使得信托计划净值高于预警线。

8、主要信托费用

(1)保管人保管费:保管费每日计提,每日应计提的保管费=存续信托单位总份数×1元×0.05%÷365。

(2)受托人的信托管理费:信托管理费每日计提,每日应计提的信托管理费=存续信托单位总份数×1元×0.3%÷365。

(3)投资顾问费用分为固定投资顾问费及浮动投资顾问费两部分:

固定投资顾问费每日计提,每日应计提的固定投资顾问费=存续

信托单位总份数×1元×0.3%÷365。

浮动投资顾问费在信托计划终止时,由信托财产支付。当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计划利益依照合同约定的分配顺序分配后仍有盈余的,投资顾问可获取浮动投资顾问费;未有盈余时,浮动投资顾问费为0。

9、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信托利益=信托财产-信托费用-信托税费。

(2)优先信托利益的计算:

信托计划优先受益人参考年化收益率为6.05%。

优先信托单位参考收益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受托人每日计提;每日应计提的优先信托单位参考收益=优先信托计划单位总份数×1元×优先信托单位参考年化收益率÷365。

(3)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信托计划终止后,扣除全部信托费用和税费及负债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归属于全体受益人所有。受托人将按照本合同以下顺序对信托财产进行分配:①优先受益人信托收益;②优先受益人信托本金;③风控补仓资金追加方累计追加但未取回的追加风控补仓资金(如有);

④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

信托计划利益依照上述顺序分配后,仍有盈余的,投资顾问可获取浮动投资顾问费。具体计算公式为:

浮动投资顾问费=(信托计划终止时的信托财产总值-本信托计划已计提未支付的各项税费及费用-未分配优先收益-已计提未分配的优先信托本金-风控补仓资金追加方已追加但未取回的追加风控补仓资金-一般委托人认购一般信托资金+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一般受益人累计提取的一般信托收益)×10%。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系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委托专业投资机构操作,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将带来一定积极影响。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运作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信托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将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宏观经济运行周期、金融市场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而存在影响信托计划收益,甚至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市场风险;本信托计划在管理运作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其他风险,如因受托人及投资顾问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操作水平等因素影响导致的管理风险、受托人以及信托计划相关服务机构的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等。同时,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一般委托人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一般受益人在强制止损情形下,或在信托计划清算时因劣后于优先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的分配,可能使一般受益人遭受本金损失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踪信托计划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和规避相关风险,尽力维护公司资金的安全。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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