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