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在事前已经得到公司提供的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上述议案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孙公司江苏联环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大药房”)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事项,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