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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基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9年12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向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置业)出售子公司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湾或标的资产)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对上述相关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标的资产权益价值为101.32亿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增值率110.61%,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土地使用权增值。请公司结合周边土地使用权近三年价格趋势,说明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原因及估值的合理性。

二、公告显示,标的资产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标的资产股权转让后,公司将21.85亿元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同时,2019年7月6日,公司在回复我部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中称,受限货币资金为90.13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剩余募集资金是否包括在公司披露的受限资金中。如是,请公司补充披露受限金额、受限原因,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无法归还的情形。请公司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三、公告显示,本次交易由国开行提供贷款,第二期转让价款合计76.19亿

元,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至由受让方开立的双方共管账户。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与受托银行共同签署银行账户监管协议,并就划款指令等事宜作出具体约定。请公司补充披露:(1)转让方、受让方与受托银行三方共同签署银行账户监管相关协议约定是否构成公司对股权转让款使用限制;(2)公司对股权转让款后续使用和管理安排,是否存在新增受限资金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

四、公告显示,公司就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承担明珠岛二期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事宜,在10亿元内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补缴土地出让金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请结合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补充说明针对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1月7日前对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所提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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