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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基础: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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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28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

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债

权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保亭农信联社”)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控股”)的重整申请。

?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支行(以下简

称“长安银行宝鸡高新支行”)对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的重整申请。

? 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银行”)对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

? 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债权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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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的通知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2021年2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基础控股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保亭农信联社对基础控股的重整申请。2021年2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海航实业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长安银行宝鸡高新支行对海航实业的重整申请。

2021年2月10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海南银行对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法院受理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重整申请,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截至本公告日,基础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49,297,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6%;海航实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812,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均提供了担保,若基础控股、海航实业、海航集团重整,可能会对公司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五)2021年2月10日,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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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鉴于以上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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