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使得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和为了有效提高对外投资决策效率,现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