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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1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限额内组织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旨在拓宽公司财务投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额度

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本金可循环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总额度10亿元以内。

(三)品种

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股配售和申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授权期限

授权进行证券投资的期限为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上述进行证券投资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执行和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能有效防范风险。

3.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闲置自有资金充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

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财务结构良好,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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