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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英大: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及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基本职责定位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以及公司财务、内控合规、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机构公司董事监事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负责协助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为监事会履职提供支持。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向公司员工广泛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董事监事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提交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 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召开方式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全体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第十二条 会议审议程序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第十四条 会议录音监事会会议可以进行全程录音。第十五条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当对现场会议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 会议出席情况;

(五) 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七)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 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有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未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的内容。

第十七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会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会议主持人应当在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录音资料(如有)、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秘书可以委托董事监事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代为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二十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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