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前告知书》”),但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相关事实做相应的财务数据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