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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美关于未如期偿付“15康美债”回售本金及利息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3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如期偿付“15康美债”回售本金及利息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债券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0年2月3日,公司未如期偿付“15康美债”回售本金及利息,正进一步完善差异化支付方案,公司将依法依规实施方案,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发行了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康美债”或“本期债券”)未如期偿付回售款和未回售部分利息,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康美债。

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22354。

4、发行总额:人民币24亿元。

5、发行主体: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33%,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公司可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投资者可选择是否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8、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3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起息日:2015年1月27日。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的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2022年1月2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B,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B。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未如期偿付回售款和未回售部分利息情况

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资金付款通知》,“15康美债”公司债券的回售数量为2,364,518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2,490,546,809.40元(含利息),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0年1月22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流动性资金较为紧张,未如期偿付本期债券的回售款。

本期债券未回售部分的应付利息为1,891,190.60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流动性资金较为紧张,未如期偿付未回售部分利息。

三、公司债券后续安排和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全力筹措资金,如因流动性资金较为紧张,仍未如期偿付本期债券部分回售款和未回售部分利息。针对本期债券,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包含:

1、进一步完善差异化支付方案,依法依规实施方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公司承担,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落实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公布联络方式;

3、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4、通过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变现等途径补充、获取偿债资金;

5、在“15康美债”债券本息完全偿付之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〇年二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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