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发行人”或“公司”)面向投资者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现就康美药业“15康美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康美债。
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22354。
4、发行总额:人民币24亿元。
5、发行主体: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33%,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公司可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投资者可选择是否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8、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3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9、起息日:2015年1月27日。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的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2022年1月2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B,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B。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15康美债”付息及回售进展
根据康美药业发布的《关于未如期偿付“15康美债”回售本金及利息的公告》,截止2020年2月3日,康美药业未如期偿付“15康美债”回售本金及利息。
三、债券偿付后续安排
根据康美药业发布的《关于未如期偿付“15康美债”回售本金及利息的公告》,康美药业将采取措施包含:
1、进一步完善差异化支付方案,依法依规实施方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公司承担,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落实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公布联络方式;
3、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4、通过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变现等途径补充、获取偿债资金;
5、在“15康美债”债券本息完全偿付之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广发证券作为“15康美债”的受托管理人对上述事项面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并就康美药业未如期偿付“15康美债”回售本金及利息等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广发证券作为“15康美债”的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