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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关于发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说明的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关于发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说明的通知》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6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康美药业”)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关于发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说明的通知》【投服中心函[2021]90号】,通知内容如下: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已发布(2020)粤01民初2171号案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号)等,将于同日在中国投资者网(www.investor.org.cn)发布《投服中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

投服中心如在法定期限内接受50名适格投资者委托,将向广州中院申请参加(2020)粤01民初2171号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广州中院关于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2020)粤01民初2171号】内容详见“广州中院公告公示中心”网站,投服中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内容详见中国投资者网。

公司将积极应诉,做好与广州中院、投服中心及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妥善安排诉讼相关事务。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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