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中期票据未能按期兑付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18康美MTN001”)、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18康美MTN002”)应分别于2021年3月20日、2021年3月28日兑付本息,截止目前公司未能筹措18康美MTN001、18康美MTN002的足额偿付资金。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部分存续债券触发交叉保护条款且宽限期届满,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基本情况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17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18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2018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2018年度第五期中期票据,共8期中期票据,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债券简称 | 应付金额(亿元) | 发行日 | 期限 | 利率 | 兑付日 |
1 | 18康美MTN001 | 10.00 | 2018.3.16 | 3年 | 6.28% | 2021.3.20 |
2 | 18康美MTN002 | 10.00 | 2018.3.26 | 3年 | 6.10% | 2021.3.28 |
3 | 18康美MTN003 | 10.00 | 2018.4.19 | 3年 | 5.50% | 2021.4.20 |
4 | 18康美MTN004 | 10.00 | 2018.6.20 | 3年 | 7.00% | 2021.6.21 |
5 | 18康美MTN005 | 10.00 | 2018.6.28 | 3年 | 6.80% | 2021.6.28 |
二、未能足额兑付本息的情况
公司应分别于2021年3月20、2021年3月28日兑付“18康美MTN001”、“18康美MTN002”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因公司流动性资金紧张,截止公告日,公司未能筹措“18康美MTN001”、“18康美MTN002”足额偿付资金。
三、交叉保护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上述8期中期票据均设置了投资者交叉保护条款,公司未能于2021年3月20日、2021年3月28日按期兑付“18康美MTN001”本息、“18康美MTN002”本息,触发了其他6期存续中期票据交叉保护条款的约定情形,且截至本公告日宽限期届满。
四、中期票据未能如期偿还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流动性阶段性紧张导致的中期票据未能如期偿还,触发了交叉保护条款的约定情形,对公司融资产生较大影响。
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一方面,公司将积极与债券持有人及主承销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另一方面,公司将全力配合主承销商召开债券待有人会议,共同商议后续解决方案,维护持有人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6 | 17康美MTN001 | 20.00 | 2017.7.14 | 5年 | 5.20% | 2022.7.17 |
7 | 17康美MTN002 | 20.00 | 2017.8.15 | 5年 | 5.29% | 2022.8.16 |
8 | 17康美MTN003 | 20.00 | 2017.9.14 | 5年 | 5.47% | 2022.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