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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2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发行了优先股3,000万股(以下简称“康美优1”、优先股代码“360006”)每股面值均为100元人民币,总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本次优先股采取固定股息率,票面股息率为

7.50%。2021年5月19日起,公司优先股表决权恢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原因和起始期限

根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一定比例表决权。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优先股不进行股息派发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优先股不进行股息派发的议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和公司2019年、2020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不派发股息的决议,公司优先股康美优1自2021年5月19日起恢复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二、 每股优先股享有的表决权比例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每股优先股享有的表决权恢复比例为12.92。

三、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共同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事项作出决策。公司原表决权份额为4,973,861,675.00,优先股表决权恢复后,新增表决权份额为387,600,000.00,现公司表决权份额合计为5,361,461,675.00,新增优先股表决权份额占公司表决权总份额的比例为7.23%。

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复后,不影响控股股东表决权委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揭阳易林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目前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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