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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美:康美药业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的专项说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关于强调事项段的具体内容

(一)天职国际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所述事项对上期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该对应数据已经得到适当重述和披露。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根据《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 应用指南第6段规定,如果存在错报的上期财务报表尚未更正,并且没有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对应数据已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得到适当重述或恰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描述这一情况,并提及详细描述该事项的

相关披露在财务报表中的位置(参见《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所述事项虽然已经得到追溯重述和恰当列报及披露,但对上期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故我们在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中进行说明,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二、董事会关于该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示尊重与认可,天职国际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2]25396-3号)。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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