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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18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 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尽责,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五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许定波先生任主任委员,董事长李保芳先生和独立董事李伯潭先生、陆金 海先生、章靖忠先生任委员。

二、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18年3月2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子公司与贵州银行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 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至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议案》《 关于确认 租赁茅台集团子公司场地、设备、劳务服务包装酱香系列酒部分 产品 费用的议案》

《关于向华贵人寿购买“员工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障保 险”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二)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关联方向子公司提供“红色之旅”活动服务的议案》。

(三)2018年7月31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与关联方供水供电供汽服务的议案》。

(四)2018年9月28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 司 开展人民币同业拆借业务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出售五级基酒的议案》。

(五)2018年10月2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贵州省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 同一家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鉴于2011年度至2017年度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 务审计机构,为符合相关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审计委员会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汇报,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按计 划规范开展,提升公司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为公司规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的四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有关规 定,我们与外部审计机构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审阅了审计工作 计划,督促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情况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按相关要求评估内 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 行。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得到

了保障。

(六)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在审计机构审计过程中,我们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进 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按规定顺利完成。

(七)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在给出同意的审阅结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工作职责。

2019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继 续勤勉尽责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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