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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董事会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我们审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伯潭:曾任亨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瑞酒店管理学院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金海:曾任南方基金管理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信息技术部总监等,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深圳市道明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前海道明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定波:曾任美国匹兹堡大学和明尼苏达大学助教,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北京大学兼职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法 国依视路会计学教席教授、副教务长,CGMA100北亚管理会计领袖智库创会主席,《中国管理会计》杂志编委会执行主任,国务院扶贫办中 国社会扶贫网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京东世纪贸

易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靖忠:曾任职于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室。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 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晨 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 省律师协会名誉会

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我们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及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4次,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姓 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李伯潭86202
陆金海88003
许定波88001
章靖忠88003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42项议案;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5项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会

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对相关资料认真阅 读、仔细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发表意见和建 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我们对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其他履职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 持日常联系。我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及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我们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实地考察,召开交流座谈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管理及发展战略等方面进行调研,积极建言献策。

我们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发展业务而进行的,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按规定分 别回避了表决,未

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经审慎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贵州省国资委相关规定和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五)业绩相关公告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发布了《2017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对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数据进行了预告。

2.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发布了《2018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等数据进行了公告。

我们认为,公司及时发布业绩预增和主要经营数据等公告,体现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规范,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贵州省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 同一家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鉴于2011年度至2017年度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 务审计机构,为符

合相关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7年年末总股本125,619.78万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9.99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2017年12月底前推进制定对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团队的股权激励办法,由于上级主管部门未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目前尚未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继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作,并由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风险管理、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五个专

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各自议 事规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谨 慎、认真、客观地行使了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我 们尽心、尽力、尽责地开展工作,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 建议,与公司其 他董事形成合力,在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完善公司治理体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倾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 ,积极到公司实地考察和调研,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伯潭、陆金海、许定波、章靖忠

2019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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