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资产负债表项目:
(一)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二)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元) | |
2018年12月31日 合并 | 2018年12月31日 母公司 | ||
公司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 应收账款 | 8,070,882,641.67 | |
应收票据 | 563,739,710.00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63,739,710.00 | -8,070,882,641.67 | |
公司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 应付账款 | 1,178,296,416.59 | 1,028,650,340.08 |
应付票据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178,296,416.59 | -1,028,650,340.08 |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