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7月29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派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2019年8月8日,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茅台镇公司多功能会议中心,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其中,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5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 2人(董事李静仁先生和独立董事许定波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保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议案》(详见《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0)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同意,本公司向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销售茅台酒及系列酒。2019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本公司2018
年末净资产金额的5%(56亿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本项议案时,三位关联董事(李保芳、李静仁、王焱)回避表决。
(二)《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详见《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1)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