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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司代码:600519 公司简称:贵州茅台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

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赖茅酒业有限公司、国酒茅台定制营销(贵州)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7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2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战略管理、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综合管理、开发与创新、采购管理、生产管理、设备与基础设施管理、测量检验试验管理、包装搬运贮存交付管理、资产管理、营销服务、信息系统管理、评价与改进,重大投资决策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大投资决策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营销服务、存货管理、设备与基础设施、资产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委)及公司制度汇编、企业内部控制手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0.2%≤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0.2%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2%≤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2%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的0.5%≤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的0.2%≤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的0.5%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的0.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2%≤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2%

说明: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

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纠正财务报表潜在错报。(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按照上述指标孰低原则进行确定。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舞弊行为; 2.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管理的重大缺陷未在合理的期间得到改正; 6.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的处罚; 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重要缺陷未在合理的期间得到改正;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内部控制无效。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经济损失5000万元≤潜在损失2000万≤潜在损失<5000万潜在损失<2000万

说明:

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在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基础上,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制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对生产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如设施永久损害,造成生产线废弃、生产长时间关停)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者需高额恢复成本,甚至无法恢复; 3.导致一位以上职工或公民死亡; 4.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5.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6.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7.媒体负面新闻频现;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政府或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引起公众关注,对企业声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8.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9.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1.对生产运营产生中度影响(如生产故障造成停产); 2.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中等损害; 3.长期影响多位职工或公民健康; 4.环境污染和破坏在可控范围内,没有造成永久的环境影响。
一般缺陷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 1.对生产运营产生一般影响(生产线暂时无法生产,影响货物的交付); 2.负面消息在公司内部或当地局部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轻微损害; 3.长期影响一位职工或公民健康; 4.无污染,没有产生永久的环境影响。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营中存在一般控制缺陷,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主要体现在报废物资未贴标签、未设置报废物资台账;个别报废低值包材未及时清理;个别合同无签订日期或签订日期为机打日期而非手签,上述缺陷经发现后已立即整改,公司整体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

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

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营中存在一般控制缺陷,与非财务报告相

关的内部控制缺陷主要体现在部分公司制度未及时修订更新;档案借阅超过期限未及时办理续借手续等。上述一般缺陷在发现后已立即开始整改。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

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

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年度,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针对上一年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2019年度均已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内部就控制运行情况总体较为良好,公司继续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公司本部开展了部门调研活动,及时对已调整部门及部门职责、流程进行梳理,为下一步更新内控手册、内控风险点及关键控制措施的更新做好基础工作。2020年,公司将根据组织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及公司各项流程设计的推进,将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进一步优化完善。同时,将加强销售体制

改革,在改革的同时需要切实加强各销售公司的内部制度、内控流程的设计及制定,建立健全各单位管理制度。此外,公司将进一步推进公司信息化整合与共享等工作,借助打造“智慧茅台”工程平台契机,逐步推行在监督检查工作方面的“大监督”体系构建工作。在整体层面,实施监督条线工作及资源的共享,在各业务条线方面实施监督信息的共享,从全方位角度切实保障公司业务体系的有效运营及风险的全面控制工作,全面提升监督检查力度及实施效能,帮助企业健康有效发展,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高卫东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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