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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贵州茅台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1

证券代码:600519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公告编号:临2021-014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9.293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242021/6/252021/6/25

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56,197,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9.29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235,824,155.40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242021/6/252021/6/25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293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293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3637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3637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29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2386002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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