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3

上证公函上证公函上证公函上证公函【【【【2020202020202020】】】】0879087908790879号号号号

关于对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参股公司事项的问询函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告》,拟以货币形式出资5500万元增资参股公司铜陵华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资管)。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据公告披露,前期,公司与上海翔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翔丰)共同出资20000万元设立华翔资管,公司持股比例为25%,上海翔丰持股比例75%。本次公司及上海翔丰拟共同增资20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5500万元,上海翔丰增资14500万元。增资后,华翔资管注册资本变更为40000万元,公司总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6.25%,上海翔丰总认缴出资占73.75%。华翔资管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企业投资管理等。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华翔资管成立于2019年1月23日。公告披露,截至2020年6月30日,华翔资管未开展实质性业务。

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期公司与上海翔丰的认缴出资款是否

已经到位以及到位的具体时间,相关出资款的存放使用及具体去向情况,华翔资管从成立至今仍未开展实质性业务的原因;(2)结合华翔资管的经营范围、目前经营状态、与公司主业的协同性等,说明在未开展业务的情形下继续对其增资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并充分提示风险;(3)自查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董监高等是否与华翔资管、上海翔丰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据2019年年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2.66亿元,其中受限金额为1.9亿元,短期借款500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2.62万元。2020年一季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2.19亿元,短期借款500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1.66万元。

请公司:(1)补充说明本次增资款5500万元的具体来源,是自有资金还是自筹资金,如是自筹资金请披露借款对象、期限、利率等;(2)结合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货币资金、经营活动所需现金、偿债安排和公司的具体资金经营计划等,说明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3)在上述问题的基础上,说明将资金用于增资参股公司而非改善主业经营的主要考虑。

三、据公告披露,华翔资管设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请公司补充披露华翔资管目前的管理层结构、董事会成员及相应提名方,公司与上海翔丰是否派驻相应人员担任管理层,华翔资管的决策机制,以及公司对华翔资管的风险防控机制等。

四、据公告披露,华翔资管每年应当向股东分配利润,利润分

500万元(含)的,

配按照优先分配给上市公司的原则进行全部分配给上市公司

元(含)的,

全部分配给上市公司全部分配给上海翔丰

出资比例分配。

全部分配给上海翔丰请公司

请公司档说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原因及合理性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档说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为明股实债

是否为明股实债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上述事项逐一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上述事项逐一发表意见2020

30日之前

2020披露对本问询函的

披露对本问询函的

配按照优先分配给上市公司的原则进行

配按照优先分配给上市公司的原则进行具体为当可分配利润低于

;超过500

全部分配给上市公司万元至

;超过2000

全部分配给上海翔丰万元以上部分

结合华翔资管的经营情况、

请公司预计盈利水平分

档说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明确是否存在损害上

是否为明股实债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上述事项逐一发表意见2020

年7月23日披露本问询函,

2020并于

回复。

披露对本问询函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年七月二十三日

年七月二十三日

具体为当可分配利润低于

具体为当可分配利润低于万元至

2000万

万元至万元以上部分

,按照

万元以上部分预计盈利水平分

预计盈利水平分并明确是否存在损害上

并明确是否存在损害上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上述事项逐一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上述事项逐一发表意见并于

2020年7月

并于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