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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1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9-066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4,8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3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1,532,314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4,999,963.7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6,963.3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3,203,000.4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71,532,31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91,670,686.4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6,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总投资(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149,422.27133,000.00
2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18,150.0016,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7,000.00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总投资(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合计194,572.27176,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总投资(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149,422.2765,000.00
2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18,150.004,999.996378
3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6,320.303670
合计194,572.2796,320.300048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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