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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1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67 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九月三十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48.53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333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的核准,由主承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71,532,314
股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4,999,963.7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1,796,963.3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963,203,000.48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71,532,31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891,670,686.4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19]【29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6,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公司
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4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149,422.27               133,000.00
 2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18,150.00                16,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合计                             194,572.27               176,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149,422.27                65,000.00
 2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18,150.00             4,999.996378
 3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6,320.303670
                合计                             194,572.27            96,320.30004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募集资金置换基准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3,548.53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1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65,000.00             10,122.06
  2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4,999.996378              3,426.47
  3               补充流动资金                   26,320.303670
                  合计                           96,320.300048             13,548.53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13,548.5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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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海药业编制的截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
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浙江华海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募集资金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华海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3/4
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海药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
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华海药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
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上网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8 日
                                  4/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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