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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赛斯尔擎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框架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1-080号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赛斯尔擎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框架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子公司赛斯尔擎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斯尔擎”)经营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团队对实现赛斯尔擎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构建股东、赛斯尔擎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支持赛斯尔擎战略实现和长期稳健发展,公司拟对赛斯尔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

一、赛斯尔擎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赛斯尔擎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向阳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538号1幢305室

经营范围: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验室耗材、实验室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6月30日,赛斯尔擎资产总额为1,087万元,净资产为696万元,负债总额为391万元;2021年1-6月份,赛斯尔擎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亏损

515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赛斯尔擎的股权结构为:

二、赛斯尔擎股权激励框架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原则

以激励赛斯尔擎经营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团队与华海药业及赛斯尔擎共同成长为目的,以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自愿为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华海药业、赛斯尔擎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股权激励方案。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和范围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激励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华海药业及赛斯尔擎的实际情况,由赛斯尔擎拟定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并由华海药业最终确定。

2、激励对象的范围

(1)激励对象为在赛斯尔擎任职的经营管理层、核心骨干员工以及华海药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超过赛斯尔擎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2)本次股权激励可为预留激励对象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激励对象指未来新加入赛斯尔擎且符合激励计划标准的员工、对赛斯尔擎发展做出进一步突出贡献的原激励对象以及华海药业届时认为应该进行股权激励的其他对象。预留激励对象及其获授股权激励份额将报华海药业批准后最终确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①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在股权激励实施期间,激励对象如出现以上不得参与股权激励情形的,华海药业将终止其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权利。

(三)激励方式

1、实施方式

华海药业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作为赛斯尔擎股权激励的管理平台。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华海药业共同设立激励对象的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以持股平台直接持有赛斯尔擎的股权。持股平台向上海双华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让其持有的赛斯尔擎全部20%的股权。

管理公司和华海药业将其持有的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各激励对象,未转让部分仍由上述公司继续持有,待预留激励对象确定时,再将合伙份额部分转让给新确定的激励对象。

2、激励对象获授条件

为建立、健全赛斯尔擎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团队的积极性,同时按照收益与贡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管理公司将会设定系列持股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赛斯尔擎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激励对象所获份额持有年限等。

赛斯尔擎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的选择、股份获授条件的制定、激励对象获授股权激励份额的确定、持股平台的运作机制等)及协议的制定签署等与实施赛斯尔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所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授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制定和实施,授权时限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全部完成为止。

三、赛斯尔擎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赛斯尔擎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框架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赛斯尔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有利于完善对员工的激励制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赛斯尔擎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赛斯尔擎的股权激励计划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风险提示

1、赛斯尔擎根据本框架方案制定、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存在被激励对象无意愿参与、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进度缓慢或因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2、赛斯尔擎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费用而减少公司当期净利润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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