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1993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170人
截至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
截至2022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这些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本公司属于制造行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中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闻国胜先生,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李星辰女士,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国超先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闻国胜、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星辰、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国超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为290万元,本期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合计380万元,较上一期支付的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期限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