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格和丰富经验。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基于上述判断,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吴大卫 郑杭斌 沈 洁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