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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5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26号文《关于核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启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长园集团”)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吴启权发行57,071,976股股份、向曹勇祥发行25,795,047股股份、向王建生发行24,608,214股股份、向魏仁忠发行13,920,115股股份、向李松森发行1,612,706股股份、向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9,477,927股股份、向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074,472股股份、向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发行13,205,374股股份购买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泰利”)相关资产,并同意长园集团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272,57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止2015年8月10日,长园集团向认购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02,86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51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479,999,987.6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6,772,000.00元,长园集团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3,227,987.66。截至2015年8月10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78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相关规定,长园集团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科苑支行以及农业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国泰君安分别与上述三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珠海达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达明”)在珠海华润银行吉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长园集团、珠海达明并连同国泰君安和珠海华润银行吉大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30日,长园集团2014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所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入 进度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向启明创智支付现金对价3,440.003,440.00100.00%-
2支付交易费用2,100.002,100.00100.00%-
3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18,760.0013,823.5573.69%2019年1月
4补充运泰利营运资金23,700.0023,700.00100.00%-
合计48,000.0043,063.5589.72%-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具体情况

长园集团2014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对应投资计划拟定时间较早,相关募集资金于2015年8月到位,并预计于2019年1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因长园集团全资孙公司珠海达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达明”)落址较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长园集团全资子公司运泰利)所在地更有利于“运

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的实施,长园集团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珠海达明。“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变更导致该项目实施所需的部分前置程序及相关审批程序需要重新履行,延缓了其建设实施进度。

2017年9月,珠海达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履行的前置程序,正式开始“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建设工作。后因台风造成施工设施损坏、珠海市环保管控及建材运输车辆限载间接影响基建材料供应、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及港珠澳大桥开通仪式等事件道路管控延缓施工材料运输,“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再次被迫后延。受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及外部不可抗因素影响,“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未能按预定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因此需要对“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计划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2019年1月2019年9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同意公司“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国泰君安同意长园集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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