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8年11月14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39名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10,4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3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10,400股股份已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1,324,677,152元减少为1,323,666,752元。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特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467.7152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366.6752万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2,467.7152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2,366.6752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
除上述第六条及第十九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