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注册资本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发行人”或“公司”)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长园02”,债券代码:136466.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发行人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变更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8年11月14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39名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10,4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3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10,400股股份已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1,324,677,152元减少为1,323,666,752元。
二、发行人本次变更注册资本的影响分析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不良影响。
东方花旗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